军转干考试网
军转干考试网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军转干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2016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紧急避险

2016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紧急避险

2016-10-19 11:11 军转干考试网 http://www.hljgwcm.com/ 作者:cattrys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军转网发布:2016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的法律常识考点之一,以下资料为华图军转网整理的资料,供您参考!

  华图军转网讯:2016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紧急避险,仅供参考。华图军转网为大家提供军转干考试、军队文职招聘、公安现役部队招考、士兵提干考试、退役士兵安置等最新资讯和备考教材、课程等内容,帮助军转干部掌握考试资讯,助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华图军转网。

2016年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紧急避险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二、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编辑:cattrys)

华图教育客户端下载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xxxx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xxxx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