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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政策: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

2017-07-13 11:18 军转干考试网 http://www.hljgwcm.com/ 作者:cattrys 来源:军校青春微信公众号

【导读】华图军转网发布:军转政策: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供军转干部参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军转干面试模拟题,供军转干部复习备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发布军队文职、公安现役、军转干面试辅导、面试模拟题,敬请关注!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八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就业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军人保障卡(Ⅲ型卡)

  Ⅲ型卡仅具有持卡就医功能,主要发给军人家属。

  申办军人保障卡需要哪些手续:

  申办军人保障卡主要由所在单位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简称卡办)负责,基本手续是个人填写《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卡办完成数据采集,交干部、军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全军卡办;保障卡制作完成后,卡办进行发卡登记交给个人。其中,Ⅰ型卡还需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为其做银行开户并登记代发工资银行卡号,个人持卡到银行网点进行账户激活并修改初始密码;Ⅲ型卡还需要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体系医院激活开通。对边海防人员的申领手续没有特殊要求,但对于Ⅰ型卡,如果当地没有开户银行网点,需要本人持卡就近到同一家银行网点进行账户激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Ⅰ型卡人员调动到新单位后,如需补换卡,卡办一定要在数据上报前,确认个人代发工资银行和代发工资银行所在地信息是否已正确修改为新单位信息,否则会给新卡开户激活带来麻烦。

 

(编辑:catt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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