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军转干
【导读】华图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企业军转干待遇::重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关于部分在职在岗、下岗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关于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关于部分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供广大2015年军队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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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的发放程序,确保解困政策落实到位,现就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在职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同)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发放程序

  部分在职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仍按渝委办[2003]167号文件规定筹措资金、按月发放。

    需要同级财政帮助解决的特困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每年评审的特困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统计上报同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同时抄报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程序

  (一)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程序。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中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贴的人员花名册,由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局。市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按年转移支付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局行统办,年度执行中因人员增(减)、金额变化等因素超过拨款总额增加的资金,先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局行统办安排资金发放,年终与市财政局结算。

  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8日前向市社会保险局提供次月增(减)人员、数据校正花名册,市社会保险局于次月10日前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局”)及市社会保险局行统办代发。每月15日前由社会保险局根据代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向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提出代发资金申请,区县(自治县、市)财政于每月20日前将所需资金全额划入社会保险局,以确保社会保险局在每月底前将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到位。

  代发人员死亡、失踪、判刑的,社会保险局可凭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减少的有关资料暂停代发生活困难补贴;待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后,作正式减少。因延迟减少、标准错误等原因造成多代发的生活困难补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到指定代发的社会保险局。

  对符合渝委办[2003]167号文件规定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企业军转干部,应按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完善各项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和上述程序享受生活困难补贴。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的发放程序。未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其生活困难补贴由企业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企业解决。若所在企业破产、关闭等企业主体已经消失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退休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预算解决。

  三、关于部分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程序

  部分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由其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预算解决。

  四、关于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发放程序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应享受的医疗补助由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书面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局按代发生活困难补贴的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于每年7月内代发到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列入预算安排。因延迟减少、标准错误等原因造成多发的医疗补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到指定代发社会保险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负责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补助,按其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程序和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五、关于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医疗补助发放工作的基本要求

  完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医疗补助的发放办法,确保解困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医疗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对经费的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冒领。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发放条件、程序、时间、标准,不越位,不拖延,不截留,不挪用。要严格发放工作责任制,对因发放工作不力影响稳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间、标准发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医疗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原标题: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的通知;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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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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