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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常识必备:国家的基本制度

2017-01-25 14:34 军转干考试网 http://www.hljgwcm.com/ 作者:cattrys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一节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

  (一)我国国体的内容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包括:(1)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5)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内部,建立了极其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政体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 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与基层政权有密切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概念和种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在其领土范围内划分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

(编辑:catt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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