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网
军转干考试网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军转干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登记立案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登记立案

2016-11-21 10:21 军转干考试网 http://www.hljgwcm.com/ 作者:cattrys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军转网发布: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登记立案,供军转干部参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军转干面试模拟题,供军转干部复习备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发布军队文职、公安现役、军转干面试辅导、面试模拟题,敬请关注!

  华图军转网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登记立案,仅供参考。华图军转网为大家提供军转干考试、军队文职招聘、公安现役部队招考、士兵提干考试、退役士兵安置等最新资讯和备考教材、课程等内容,帮助军转干部掌握考试资讯,助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华图军转网。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特殊情况下,分别处理:

  (1)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相关内容推荐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道德的本质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科技之科技史

 

(编辑:cattrys)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华图教育客户端下载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xxxx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xxxx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华图官方微信